應急管理廳2019年安全監管裝備管理
各市(地)、縣(市、區)安全監管局,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安全監管部門及所屬安全監管局:
為加強安全監管值法裝備(以下簡稱裝備)管理,充分發揮裝備效能,根據《安全監管值法裝備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省應急管理廳決定開展安全監管裝備管理情況自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查內容
一是裝備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保管責任是否落實到人;
二是市級安全監管局是否對裝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縣級安全監管局是否對裝備實行集中統一保管;
三是裝備登記賬、固定資產賬、裝備實物是否*;
四是值法裝備是否落實入庫、入柜保管要求;
五是集中保管的裝備是否落實借用登記手續;
七是裝備有無丟失、損壞,是否落實每月清潔保養要求;
八是對人為丟失、損壞是否按照規定做出處理。
二、時間安排
從現在開始至2019年6月10日結束。自查工作由安全監管裝備資產所屬單位組織自查,市級安全監管局對所屬三分之一單位進行抽查。市級安全監管局將本地區(部門)裝備管理情況匯總后形成自查報告,于12月15日前上報省應急管理廳規劃科技處。
三、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裝備自查工作,局要親自部署安排,制定本地區(部門)的裝備自查工作方案。要加大裝備自查力度,對自查出的問題要建立整改臺賬,明確責任主體、時限要求,認真進行整改,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市級安監局要對轄區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裝備管理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及時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總結裝備管理工作的經驗和不足,促進《安全監管值法裝備管理辦法(試行)》各項要求落實。應急管理廳2019年安全監管裝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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