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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險環境對移動式設備和便攜式設備用供電電纜的要求

更新時間:2023-03-31   點擊次數:536次

移動式和便攜式電氣設備使用的電纜應為具有加厚的氯丁橡膠或其他等效的合成橡膠護套電纜、具有加厚的堅韌橡膠護套電纜或具有同等堅固結構護套的電纜。導線應擰成股,并且橫截面積最小為1.0 mm2。如需要接地保護(PE)導線,應以類似于其他導線的方式單獨絕緣,并且應并入電源電纜護套中。

對移動式或便攜式電氣設備,如果電纜中使用金屬撓性鎧裝或屏蔽層,則鎧裝或屏蔽層不應作為保護導線使用。電纜應適合電路保護布局,例如,當使用接地監控時,應包括所需的導線數量。如果設備需要接地,除接地導體(PE)之外,電纜還可包括接地的撓性金屬屏蔽層。

對地電壓不超過250 V,額定電流不超過6A的便攜式電氣設備可采用:

——普通的氯丁橡膠或其他等效的合成橡膠護套電纜;

——普通的堅韌橡膠護套電纜;

——含有同等堅固結構護套電纜。

對于承受強機械力作用的便攜式電氣設備,例如:手燈,腳踏開關,桶式噴霧泵等則不允許采用這些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