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巡查小組發現有地質災害事故后,必須及時匯報地質災害防治辦公室,匯報方式采用匯報,必須派專人進行警戒。
⑵匯報內容應包括災害地點、災害性質、受災人數、影響程度、現場情況等內容。
⑶地質災害防治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調度室、值班礦領導、礦長、總工程師、搶險隊和有關人員。
⑷主要領導、值班礦領導、礦長、總工程師、有關人員必須24h開手機。
⑸礦調度室負責將事故情況如實匯報給縣國土局、市行辦。
2.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⑴現場搶險人員立即在隊長帶領下,利用鏟車、鎬、锨等工具對塌陷區進行填充。有積水的要排凈積水;有裂縫的地方要夯實填平,盡量恢復原貌。
⑵設立警戒防止無關人員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