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1)事故發生后,災害現場負責人(工區以上帶班人員、班組長、安監員或施工負責人),立即啟動現場處置方案并匯報生產調度指揮中心和工區值班室,詳細匯報事故發生的性質、時間、地點、人數,危害程度及現狀。
(2)生產調度指揮中心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匯報,同時召請礦山救護隊組織搶救。
(3)救護人員根據事故類別,選擇正確避災路線,引導人員迅速撤離到安全區域。
(4)啟動相應現場處置方案的同時,上一級應急預案進入預備狀態。
2.應急處置措施
⑴迅速了解事故地點及其波及范圍、人員分布及其傷亡情況、通風(如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通風設施的損壞情況)、氣體情況(如瓦斯、CO、CO2濃度及其流向、煙霧大小、溫度等)、是否發生火災及其火災范圍、主要通風機的工作情況(是否正常運轉,防爆門是否被吹開、損壞,通風機房水柱計讀數是否發生變化等)。
⑵及時分析判斷通風系統的破壞程度、是否會發生連續事故、是否會誘發火災、有無煤塵參與、可能影響的范圍等。
⑶及時做出決定、下達命令,并組織指揮實施。
①在災情未*查清、情況不明的情況下,要維持通風現狀,即停止通風的不要隨便開啟,運轉的不要停止;視情況切斷電源。
②立即撤出井下受威脅區域人員,并安排專人在井口清點升井人數,確認未升井人數;同時建立搶險救援相應入井、升井制度。
③組織指揮礦山救護隊選擇近的路線,速度到達事故區域人員多的地點實施偵察、救援。發現可能救治的遇險人員,應積極組織搶救并迅速救出。同時,及時將偵察情況和救援建議報告現場指揮部,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搶險救援方案提供依據。
④根據現場情況和條件,在礦山救護隊的保護下,組織專家現場查看、勘察災情,為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⑤查明是否有火源存在,迅速組織恢復通風。如有火源,按火災事故處理;如無火源,則應盡快恢復通風,排除事故產生的煙霧和有毒氣體,讓新鮮空氣不斷供給,為搶救遇險人員創造條件。
低濃度瓦斯事故時應首先考慮盡快恢復通風,防止瓦斯積聚到事故極限。一時無法恢復時,如無火源,可考慮先搶救遇險人員,后恢復通風。
高濃度瓦斯事故時應首先查明是否有火源存在,若有火源,嚴禁啟動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應在不供風的情況下救人和滅火,但必須保證救援人員的安全,無法滅火或滅火無效時,及時予以封閉;若無火源,則首先考慮恢復通風,排放瓦斯后,再集中力量救人。
正確調控風流,恢復通風時,應優先考慮用全負壓方法。如不具備條件時,可用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
⑥加強支護,清除巷道的堵塞物,確保救援通路安全。
⑦預防連續事故傷害。發生連續事故時,應采取注入惰氣或二氧化碳等措施抑制事故,消除火源,嚴密監視通風和瓦斯情況,并認真檢測和記錄氣體變化。
搶險人員進入時,要有專人檢查瓦斯,若瓦斯濃度達到2%并在繼續上升時,要立即退出。若無人或人員已經遇難或沒有控制住瓦斯事故和消除火源,不能保證作業安全,嚴禁利用事故間隙進入,待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危險后再行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