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安全監管局、財政局、機關事務管理局,雄安新區管委會:
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不斷加大對安全監管裝備的投入,全省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條件和手段逐步得到改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效率和水平得到明顯提升。但是,我省安全監管裝備配備工作仍有待加強,我省安全監管裝備仍存在裝備配備不達標、作用發揮不充分、信息化程度不高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裝備配備工作,促進安全生產監管裝備專業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監管裝備配備工作的重要意義
安全監管裝備是指安全生產機構及人員在開展行政管理和行政工作中,用以完成任務和保障自身安全的交通工具、器材、信息網絡裝備及其他技術設備等。安全監管裝備是確保工作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是發現事故隱患*的工具。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裝備配備工作,既是科學監管和依法行政的基本需要,也是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監管能力,規范安全生產秩序,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重要保障。各級發改、財政、安監、公務用車主管等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安全監管裝備工作的重要意義,要把安全監管裝備配備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
二、認真落實中央和省有關工作部署
《中共中央國務yuan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和今年新頒布實施的《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中,對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安全監管裝備的配備以及健全監管保障體系等工作都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發改、財政、安監、公務用車主管等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據各地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實際,嚴格按照編制及配備標準配備裝備及車輛。
三、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專業裝備配備
省安全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監管能力建設(2016-2020年)實施方案》,落實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資金,加快啟動項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會要會同省安全監管局統一做好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安全監管部門監管裝備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實施工作。各級安監等部門應根據工作實際和監管監察需求,將必需配備的個體防護、現場檢查監測設備、移動終端和記錄儀、智能分析等專業裝備統籌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完善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市、縣級安監部門配備移動救援指揮平臺和移動應急通信指揮終端等裝備;完善安全監管宣教、警示、培訓等工作條件,建設重點行業領域典型安全生產事故宣教平臺,更新補充各類宣教設備。
四、補充更新和應急救援車輛
各級財政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落實省政府關于全省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行政機構的工作要求,嚴格按照車輛編制及配置標準,為安全監管部門配備及應急車輛,保證安全生產日常監管監察、事故調查、重大活動保障、事故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需要。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協調機制。各級發改、財政、安監、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要成立“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實施協調小組”,定期協調溝通,統籌協調解決安全監管裝備配備實施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根據現有能力建設情況和工作實際,提出裝備項目建設的具體內容和投資估算,并組織項目實施建設工作。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根據項目建設內容,做好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監管裝備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和檢查指導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權與事權相一致原則,將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統籌納入財政預算安排,不斷完善安全監管裝備投入的長效保障機制。各級財政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做好及應急車輛的購置、劃轉、處置等審核工作。
(三)強化專項檢查。省發展改革委定期組織安全監管、財政、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開展安全監管裝備配備工作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指導和督促市、縣(區)發改、財政、安監、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嚴格落實安全監管部門基礎設施建設及裝備配備標準,確保本地區監管裝備配備工作滿足安全監管部門工作需求。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在全省進行通報,并予以依法處理。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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